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0年5月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0】589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0年6月29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管理
人2015年8月8日刊登的《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公告》,民
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8月8日起更名为民生加银稳健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
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与净转出申请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
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投资者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通常预期风险收益水
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
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
代销机构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
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次招募说明书根据《关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18只公募基金调
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进行更新,
修改后的《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民生加银稳健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于2025年5月27日起生效。同时更新基金管
理人部分信息及会计师事务所信息,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5年5月23日。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06月29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目 录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一、绪言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民生加银稳
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系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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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 指《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同: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招募说明书:
其定期更新;
指《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告》;
指《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要》及其更新;
指《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
托管协议: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基金法》: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信息披露办法》:
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定》:
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注册登记业务: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
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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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投资者: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个人投资者:
金的自然人;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机构投资者: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
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会: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
基金募集期:
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基金合同生效日: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终止日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认购: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申购:
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赎回: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基金转换: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转托管: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指令: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代销机构: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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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指定媒介: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基金账户: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交易账户: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T 日:
请的工作日;
T+n 日: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
基金本期利润: 指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基金资产总值: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基金份额净值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财产估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流动性受限资产: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
摆动定价机制:
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
侧袋机制:
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
特定资产:
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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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法律法规: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
不可抗力: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
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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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李业弟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8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33%)、加拿大皇
家银行(持股30%)、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67%)
电话:010-68960030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张冬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
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经营管理层下设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公募产品委员会
和私募产品委员会,以及设立常设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权益资产条线投资决
策委员会、固收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大类资产配置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基
金投资顾问投资决策委员会等四个资产条线投决会;常设部门包括:权益投资部、
权益研究部、固定收益部、固收研究部、专户理财一部、专户理财二部、资产配置
部、量化投资部、产品研发部、基础设施与不动产投资部、机构客户部、战略客户
部、集团服务部、渠道管理部、互联网金融部、营销管理部、市场支持部、交易部、
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部、深圳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
计划财务部、纪委办公室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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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业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四川蒲江县支行营业
所主任、支行办公室主任、支行副行长、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自2002年12
月起就职于中国民生银行,先后任成都分行营业部总经理、科华支行行长、建筑行
业金融部总经理,交通金融事业部成都分部、西部分部市场总监,交通金融事业部
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副总裁、市场总监,公司与投资银行事业部集团客户金融部
风险总监(副总经理级),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合肥分行党委副书记(主
持工作)、党委书记、行长,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2024年7月加入民生
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郑智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自2002年4月起就职于中国民生银
行,曾先后任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同业部、资金及资本市场部、金融市场部职员、中
心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2022年11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庆玉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自2002年7月起就职于中国民生银行,曾先
后任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同业部、资金及资本市场部、金融市场部职员、中心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中心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副总裁、副总经
理,现任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专业委员。
赵治平先生:董事,文学学士。历任摩根大通公司副总裁,北美花旗银行执行
董事,德意志银行董事总经理、境内私人财富管理主管,瑞士宝盛银行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大中华区团队主管及台湾市场主管,瑞士信贷集团董事总经理、财富管
理大中华及香港市场团队主管及行业代表等职务。2024年2月加入加拿大皇家银行,
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香港分行董事总经理、财富管理北亚区私人银行业务主管。
赵广莉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航天067基地165所技术员,陕西省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信托一部副总经理、信托一部总经理,西安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部门总经理、金融发展管理部部门负责人等职务,现任陕西省
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经理,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陕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前海鹏安健康产业股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吕益民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山西师范大学政教系
教师,联想集团企划部经理,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国
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主任兼国融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金
融投资部副总经理、战略发展部副主任兼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研究中心主任,国投信
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
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导师,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小芬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副教
授、教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助理、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中央财经大
学教师工作部部长、人事处处长、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中央财经大学发展规划处
处长、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教育
部青年长江学者,蓝天计划卓越青年学者,应用经济学研究生教育委员会主席,阳
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学会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从事过10年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历任北京
市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众天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志彤先生:监事会主席,管理学博士。历任山西大学数学系讲师,中国华融
资产管理公司第一重组办公室经理、证券业务部经理、国际业务部经理,融德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计划财
务部副总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资金财务部副总经理、资金营运事业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民生银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22
年11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
记、监事会主席,北京民生财富研修学院监事。
冼炳坤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入境事务主任、
香港邓何贝王律师行见习律师、法国东方汇理银行香港分行法律经理、法国兴业银
行香港分行法律部经理、瑞士银行香港分行法律部董事、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中
国合规部门主管(执行董事)。自2008年至今就职于加拿大皇家银行香港分行,现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任亚太区法律部门主管(董事总经理),香港律师会会员,香港律师会海外律师委
员会委员,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会员。
李宁先生:监事,经济学硕士。2012年9月加入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投资管理部业务经理二级、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洪锐珠女士: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7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监。
王涛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八支行信贷
科、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托管业务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2019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
监。
周晓芳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就职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行保
障部、集中交易室。2020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郑智军先生:总经理,简历见上。
王国栋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席信息官,经济学硕士。历任金融时
报社证券新闻部、总编室编辑、记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
/办公室品牌宣传处副处长、高级业务主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办公室/办
公室处长、主任助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6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席信息官、北京分公司负责人、上海分公司负责人。
朱永明先生:董事会秘书,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
国民生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2018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静女士:督察长,管理学博士。曾就职于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稽查局。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郑爱刚先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学硕士。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在平安
证券研究所担任分析师,自2014年8月至2016年4月在安信证券担任分析师。2016年
经理。自2019年11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陈东先生(2010年06月至2011年07月);
蔡锋亮先生(2011年07月至2016年07月);
宋磊先生(2016年07月至2018年03月);
蒯学章先生(2016年11月至2019年08月);
王亮先生(2019年08月至2020年09月)。
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权益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固收资产条线投
资决策委员会、大类资产配置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投资顾问投资决策委员会
等四个资产条线投决会。其中: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总经理郑智军
成员:公司高管朱永明、总经理助理兼资产配置部总监刘欣、权益投资部总监
孙伟、固定收益部总监谢志华、权益研究部总监王亮、专户理财一部总监赵小强、
专户理财二部总监刘霄汉、固收研究部总监韩晟、量化投资部总监何江、风险管理
部总监丁辉、交易部总监周晓芳
权益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公司高管朱永明
成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孙伟、权益研究部总监王亮、风险管理部总监丁辉、交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易部总监周晓芳、专户理财二部总监刘霄汉、权益投资部总监助理尹涛、基金经理
蔡晓
固收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公司高管朱永明
成员:固定收益部总监谢志华、专户理财一部总监赵小强、固收研究部总监韩
晟、风险管理部总监丁辉、交易部总监周晓芳、专户理财一部总监助理宋立军、基
金经理李文君
大类资产配置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公司高管朱永明
成员:总经理助理兼资产配置部总监刘欣、量化投资部总监何江、风险管理部
总监丁辉、交易部总监周晓芳、FOF总监代宏坤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收益;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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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8)除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
他股票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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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谋取最大利益;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即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本公司
诚信、合法、有效经营,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和所管理的资产运作风险,充分保护
资产委托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以及《民生加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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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
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
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各
项具体业务规则等部分组成。
(1)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不受侵犯,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3)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4)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5)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6)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
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控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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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
有制度上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是可操作的,有效的。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
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
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按“利益公平、信息透明、信誉可靠、责任到位”的基本原则制定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根据健全性、高效性、独立性、制约性、前瞻性及防火墙等原则设
计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
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
对业务风险的控制。部门管理层应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
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5)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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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制衡。
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
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7)风险评估是每个控制主体的责任。
性进行评估,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8)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的职责。
经授权人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对已不适用的授权须及时修改或取消。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业
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
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须实行物理隔离。
(11)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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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的一切信息。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
(13)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凡是属于超越权
限的任何决策必须履行规定的请示报告程序。
(14)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
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合规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总经理等均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15)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
公司须组织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1)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2)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权决策。
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因分析等内容。
(3)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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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直接进行交易。
设施。
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对待。
和规则。
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4)基金清算和基金会计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帐户,进行单独核算,保证不同基金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转、帐簿记录
等方面相互独立。
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互相监督。
(5)基金营销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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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业务,严禁误导和欺骗投资者。
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周到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6)信息披露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布。
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
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
确的责任管理,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必须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
的联合验收。
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应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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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由不同人员保管。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要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
时、准确地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期保存。
除故障、灾难恢复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8)公司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相互独立的原则制定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
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序。
经纪律。
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
毁损、散失和泄密。
(9)监察稽核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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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
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1)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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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
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
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
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
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
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
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1111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REITs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
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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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
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
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
管控。
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
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
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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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李业弟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张琢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1)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服电话:95594
联系人:夏雪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网址:www.bosc.cn
(2)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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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昊洋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3)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潘琦
联系电话:0755-2216825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4)名称:北 京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联系人:周黎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5)名称:南 京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客服电话:95302
联系人:李冰洁
电话:025-86775317
传真:025-86776378
网址:www.njcb.com.cn
(6)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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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联系人:王晓琳
电话:010-66637271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7)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张姗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8)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62701216
联系人:陆志俊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9)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4楼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基金业务联系人:龚小武
电话:021-52629999-212056
网址:www.ci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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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1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12)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丛中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网址:www.avicsec.com
(13)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联系人:郁疆
电话:021-22169999
网址:www.ebscn.com
(14)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5)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鲁智礼
客服电话:95377
联系人:李盼盼
电话:0371-69099882
网址:www.ccnew.com
(16)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景忠
联系人:曹宇鑫
联系电话:021-80508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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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376
公司网站:www.mszq.com
(17)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楼-8楼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服电话:95570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3209
传真:0510-82833124
网址:www.glsc.com.cn
(18)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3
网址:www.gf.com.cn
(19)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
第0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
及第04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20)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联系人:郑向溢
联系电话:0755-8168251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1)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于智勇
电话:0755-81981259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22)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5547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网址:www.hfzq.com.cn
(23)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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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王金魁
电话:021-23154221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4)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电话:95562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网址:www.xyzq.com.cn
(25)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联系人:业清扬
电话:0755-82943666
网址:www.cmschina.com
(26)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郭力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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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htsc.com.cn
(27)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王昊洋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28)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超
业务咨询电话:95511转8
网站:stock.pingan.com
(29)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联系人:钟伟镇
电话:021-38032284
传真:021-3867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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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gtja.com
(30)名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服电话:95537 或 400-60-95537
联系人:王超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公司网站:www.hrbb.com.cn
(31)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户服务热线:95319
联系人:展海军
电话:025-58587039
传真:025-58588164
网址:www.jsbchina.cn
(32)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联系人:王宏
网址:www.cbhb.com.cn
(33)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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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73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0928123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4)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87/4008-888-108
联系人:陈海静
电话:010-85156499
网址:www.csc108.com
(35)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 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客户服务热线:95372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36)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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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0834768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37)名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四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400-660-9839
联系人:文思婷
电话:010-83991737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http://www.grzq.com
(38)名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客服电话:400-018-8688
联系人:张舒晨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公司网站:www.ydsc.com.cn
(39)名称: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客服电话:400-828-1288
传真:025-52313068
公司网址:www.ftol.com.cn
(40)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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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联系人:王涛
电话:0755-83516072
传真:0755-83516244
客服热线: 400-6666-888
公司网址: www.cgws.com
(41)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21-20361166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42)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3号院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85632771
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43)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联系人:单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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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4)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
位:自编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
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郭杏燕
电话:020-88834787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45)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 杨子彤
电话:(010)63631752
传真:(010)66222276
公司网址:www.chinalife.com.cn
(46)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徐伟静
电话:0532-68629925
客服电话: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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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王靖余
电话:021-23262712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48)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49)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赵如意
电话:0532-85725062
网址:sd.citics.com
(50)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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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联系人:梁美娜
电话:021-60812919
网址:www.citicsf.com
(51)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
楼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网址:www.cnhbstock.com
客服电话:400-820-9898
(52)名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健
客服电话: 4001-623-623
联系人:郭景波
电话:0592-2078888-6171
网址:www.xib.com.cn
(53)名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54)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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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客服电话:95386
联系人:曹梦媛
电话:025-58519529
网址:www.njzq.com.cn
(55)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客服电话: 95328
联系人:梁微
电话:0769-22115712
网址:http://www.dgzq.com.cn
(56)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王凯伦
电话:021-6103831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7)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许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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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58)名称: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8号楼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
联系人:王龙
电话:010-86499838
客服热线: 956006
公司网址: www.lczq.com
(59)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60)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188-8
联系人:韩爱彬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61)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755-82721106
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62)名称: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帆
客户电话:400-990-8601
联系人:姚庆荣
客服电话:0755-33015740
网站:www.tenyuanfund.com
(63)名称: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C5栋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臧静
客服电话:021-34013999
传真:021-33323830
网站: www.hotjijin.com/
(64)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有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网站:www.lufunds.com
(65)名称: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2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2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服电话:400-188-5687
联系人:周静华
电话:13701024751
传真:010-38854009
网站:www.buyforyou.com
(66)名称: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1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1702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客服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王利刚
电话:010-59422766
传真:010-57569671
网站:www.qianjing.com
(67)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网站:www.yingmi.cn
(68)名称: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恒安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晓杰
客服电话:400-618-0707
联系人:禹翠杰
联系人电话:010-65951887
网站:www.hongdianfund.com
(69)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A栋3楼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黄欣文
电话:15801943657
传真:021-38509777
网站:www.noah-fund.com
(70)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平安幸福中心B座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服电话:400-066-1199转2
联系人:孙博文
电话:19931667791
传真:010-83363072
网站:www.new-rand.cn
(71)名称: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京东航中心1号楼3层304B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16-7531
联系人:王德政
电话:18210057128
网址:www.niuniufund.com
(72)名称: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38号古北财富中心30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服电话:400-876-5716
联系人:邓智生
电话:021-53396000
传真:021-33355288
网址:www.cmiwm.com
(73)名称: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B3-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B3-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服电话:400-8224-888
联系人:杨嘉祥
电话:13246688263
传真:0755-26920530
网址:http://www.jfzinv.com
(74)名称: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客服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网址: www.ifastps.com.cn
(75)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联系人:项阳 / 张偕允
电话:021-65370077-257 / 021-65370077-8141
传真:021-5835-097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76)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055-5728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hcfunds.com
(77)名称: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22层
法定代表人: 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联系人:李波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联系人电话:15921332335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78)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简梦雯
客服电话:400-799-1888
联系人: 徐亚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网址:www.520fund.com.cn
(79)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2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网址:www.snjijin.com
(80)名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62680166
客服电话:400-118-1188
传真:021-52975270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网址:www.66liantai.com
(81)名称: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4-2、2805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4-2、2805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许艳
电话:010-59287105
客服热线:400-111-0889
传真:010-59287825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82)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栋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田厦国际中心36楼、37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服电话:400-999-8800
传真:0755-86700688
网站:www.webank.com
(83)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闫欢
电话:010-85097302
传真:010-65215433
网站:https://www.harvestwm.cn
(84)名称: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京东总部二号楼A座南塔19层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联系人:姜颖
客服热线:95118
公司网站:http://jr.jd.com/
(85)名称: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1号楼-4至43层101内3层09A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1号楼-4至43层101内3层09A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热线: 010-66154828
联系人:程义
电话:18902113673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86)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0F、11F、14F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程艳
电话:021-68077516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 ehowbuy.com
(87)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联系人: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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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公司网址:www.18.cn
(88)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联系人:张静怡
电话:010-88066326
传真:010-88066552
网址:www.amcfortune.com
(89)名称: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机构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90)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服电话:95017转1转8
联系人:胡世铭
网站:http://www.tenganxinxi.com
(91)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或400-1818-188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65980380-8010
传真:020-87597505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92)名称: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周欣
联系人:汤杰
联系人电话:13611834257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93)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站:www.10jqka.com.cn
(94)名称: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3号华嵘大厦710、711室
法定代表人:戴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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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000-5767
公司网站:https://www.xintongfund.com
(95)名称: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10 层 1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11 层 11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宋静
联系人电话:17343036213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96)名称: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1201
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客服电话:400-080-3388
联系人:周旋
电话:020-28381666
传真:028-84252474-8055
公司网址:www.puyifund.com
(97)名称: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客服电话:400-080-8208
联系人:姜帅伯
电话:18610907207
传真:021-50701053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n/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98)名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服电话:400-0555-671
联系人:高培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99)名称: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联系人:孙小梦
电话:18339217746
网址:www.taixincf.com
(100)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175125
联系人:韩熙睿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https://fi.cmbchina.com/
(101)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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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 820 2899
联系人:张月蓝
电话:021-2069186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102)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联系人:伍豪
电话:13851400607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03)名称: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6、128号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6、128号7层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机构联系人:邓琦
电话:021-68889082
传真:021-68889283
公司网址:www.weonefunds.com
(104)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张云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网站:www.myfund.com/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105)名称: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机构联系人:王茜蕊
联系人电话:010-59013825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06)名称: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203号4楼南部4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2座16楼01、08单元
法定代表人:粟旭
客服电话:400-168-1235
机构联系人:李佳
联系人电话:021-53398933、13681693112
公司网站:https://www.luxxfund.com/
(107)名称: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服电话:021-20219988-35374
联系人:张蜓
电话:18017373527
网址:https://www.wg.com.cn
(108)名称: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腾路贵文投资大楼4楼
法定代表人:陈成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机构联系人:李辰
联系人电话:17601206766
网址:https://www.gwcaifu.com/
(109)名称: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008-1室
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2666
公司网址:https://www.zocaifu.com/
邮编:200120
(110)名称: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003-5811
公司网址:www.jinjiwo.com
邮编:110000
(111)名称: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联系人:田媛
电话: 010-65171166-2318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公司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112)名称: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街道青年路278号中海中心32F-34F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法定代表人:邓晖
机构联系人:丛瑞丰
客户服务电话:95305-8
公司网址:www.huayuanstock.com
(113)名称:武汉佰鲲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花楼街片世纪江尚中心办公楼/单元31层10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花楼街片世纪江尚中心办公楼/单元31层10号
法定代表人:祝涵峰
机构联系人:陆锋
联系人电话:027-83864692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estfund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
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李业弟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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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钟鸣、吴巧莉
电话:0755-25473378 0755-25474549
传真:0755-25473366
联系人:蔡正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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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0年5月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589
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混合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募集情况
本 基 金 有 效 认 购 总 户 数 为14,175户 ; 设 立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有 效 份 额 为
份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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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法规和《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本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6月29日正式生效,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
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
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请见相
关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
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2010年7月19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于2010年9月27日开始办理
日常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基准进行计算;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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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按照认购、申购确认
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
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在T+1日对投资者申购、
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
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主动查询申请的确认结果。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
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
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
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
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
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销售
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
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
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
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投资者同日或异日多笔申购,须按每笔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
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
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
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 T 赎回费率
T≥2 年 0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
日起计算。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
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
回费率。
赎回费率以及调整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
施2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
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计算公式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设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为1.5%,T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2.0000元,则该投资者申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1.5%)÷(1+1.5%)=1,477.83(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477.83=98,522.17(元)
申购份额=98,522.17÷2.0000=49,261.09(份)
(2)上述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设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0天,适用的赎
回费率为0.60%,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2.0000=20,000.00(元)
赎回费用=20,000.00×0.60%=120.00(元)
净赎回金额=20,000.00-120.00=19,880.00(元)
(2)上述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备案,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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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份额。
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
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
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
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
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
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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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即: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
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网站
或短信等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
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5)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
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的为连续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
(5)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全部或部分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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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除上述第(7)
、
(8)项外,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
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除非发生巨额赎回,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二天,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二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二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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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
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
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
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
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
定并公告。
本基金与本公司其它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详见有关公告。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部分或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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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无论在上述
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可以持
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二)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申请人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届时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的冻结与解冻,以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
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
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五)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
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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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充分控制基金资产风险、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主要投资于成长性
良好且经营稳健的企业,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现金、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前述
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秉承价值投资和稳健投资的理念,对宏观经济、行业和企业基本面进行
深入研究,挖掘成长性良好且经营稳健的企业,并进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争取
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四)投资决策依据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中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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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分析全球经济发展形势、中国经济发展情况、经济政策、市场情况等,研究
和判断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变化趋势,在遵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等规定前提下,确定和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等
上的配置比例。
定量分析主要是通过对于中国及世界主要国家GDP增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CPI)、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社会零售品消费总额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
速、进出口增速、货币供应量M1增速、M2增速、大宗商品价格、重要行业指数、
重要行业的盈利情况、市场PE、PB估值水平、A-H股溢价、市场成交量等进行全
面分析和深度数据挖掘工作;定性分析主要是通过对于宏观经济增长模式、财政政
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市场政策等进行研究,判断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发展
趋势,为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进行配置提供决策依据。
(1)行业配置
本基金在稳健投资的理念下运用自上而下的策略对基金股票资产进行适度均衡
行业配置。即在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分析行业的特点、发展现
状、生命周期、景气程度,同时比较分析行业内在价值和市场估值的差异情况,判
断各个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和投资时机,确定和动态调整本基金股票资产在各行业
的投资比例;其中本基金在考虑上述因素的前提下,将重点关注处于成长期、成熟
期的行业,适当关注受益于国家政策扶持、经济转型或者经济区域性转移等发展机
遇的处于幼稚期、衰退期的行业。
(2)个股选择
本基金认为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是推动股价上升的重要动力,但是,本基
金股票资产投资的企业不仅需要具有良好的成长性,而且要求经营稳健。这是因为
企业的成长应是又好又快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而不是不顾实力的短时期盲目快速扩
张,稳健经营是企业保持良好成长性的必然要求;同时,稳健经营包含着积极进取
的意味,不是固步自封,强调在安全与效率兼顾的基础上求得长期可持续发展。此
外,拟进入基金股票组合的企业,还需要经过估值水平和流动性的审慎筛选。
本基金首先通过财务指标初步筛选出成长性良好的企业,然后通过外部环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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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因素分析,寻找和研究支持企业成长的内外因素,并判断这些因素在未来
是否能够继续发挥作用支持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保持企业长期良好成长性,以验
证财务指标筛选结果,并补充经过内外因素深入细致分析挖掘出的成长性良好企业,
以弥补单纯依靠财务指标选择的局限性。
① 财务指标分析
本基金从反映企业成长水平的指标和对于企业成长产生影响的指标两个维度开
展企业成长性分析,其中,前一类指标侧重考察企业过往的成长状况,后一类指标
侧重考察企业未来的持续成长能力。具体而言,反映企业成长水平的指标有净利润
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主营利润率等,它们分别反映企业收益
增长、市场扩张能力、规模扩张能力、成本控制能力等,综合以上四项指标,可较
好地反映企业在过去一段时间的成长速度与成长质量。对于企业成长产生影响的指
标有净资产回报率、营业利润比率、固定资产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它们分别反映
企业的盈利能力、主业收益稳定性、资产结构、资本结构等对企业成长的影响,综
合以上四项指标,可较好地反映企业在未来实现持续成长的潜力和稳定性。
本基金将关注依靠上述方法计算得出成长性指标符合以下一项或者几项标准的
企业:
A 高于全市场平均水平;
B 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C 高于企业自身往年平均水平。
② 外部环境分析
A 行业成长前景分析
行业成长前景分析,注重解决的是企业未来的行业成长空间预测问题。本基金
认为行业发展前景分析,不能仅仅停留在大行业的一般性粗略分析中,应当深入到
相关的细分行业中,做到精耕细作式的深入研究。本基金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其一,分析目前的细分行业的市场竞争结构状况,包括企业数量、规模分布、新企
业进入障碍、产品差异化程度、厂商成本结构等方面因素,特别是进行市场进入情
况分析,判断目前的行业市场空间大小;其二,分析影响和推动行业市场空间变化
的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创新、上下游产品供求状况等相关因素是否在发生改变以及
其对于行业市场空间的影响,研究和判断行业的未来成长空间是否足够以支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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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长期成长发展需要。
B 突发性环境变化分析
对于国内外突然出现的社会、经济、政治环境的重大变化,例如,战争、恐怖
事件、流行性疾病、重大经济政策转变、金融危机、经济危机、重大的技术突破等,
本基金将及时跟进研究,分析其对于相关行业的短期和中长期成长发展的影响,以
寻找受益于环境突发性变化而发展壮大的行业。
③ 企业内部因素分析
A 发展战略分析
企业发展战略是企业在对于市场环境、企业自身、竞争对手等情况进行综合分
析判断后形成企业成长发展方向的选择。企业发展战略分析的主要内容是研究企业
发展方向的布局以及历史变革情况;业务范围的大小,是坚持主营业务为主,还是
多元化业务;特别关注发展战略在企业资金运作上的体现即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
分析投资项目是否符合企业发展战略、是强化主营业务还是增加企业业务范围,以
及分析和测算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等。
B 管理能力分析
企业管理能力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重要的企业能力,是影响其他能力发
挥效用的关键因素,因此,企业在成长的同时,客观上要求其管理能力的相应发展
和提高,否则,企业的发展将面临无序低效的窘境。成长性良好的企业管理需要先
进、科学的经营管理理念,高素质、适度稳定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高效的组织
机构,合理、有效、到位的激励约束机制等,因此,本基金将围绕以上四个方面分
析企业的管理能力。其中,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团队和激励约束机制。
因为,经营管理团队在企业的组织中具有核心和主导地位,通过指挥、协调、管理
等作用,深刻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激励约束机制直接影响着企业全体员工的
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影响员工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大小。对于经营管
理团队分析,主要从职业经历、文化知识结构、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是否具有开拓
进取精神等方面开展。对于激励约束机制的分析,主要从绩效考核制度、员工晋升
体系、员工培训制度等方面开展。
C 市场开发能力分析
市场开发能力是企业成长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企业成长发展的外在核心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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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发能力主要从产品创新开发能力,以顾客为导向的质量管理能力,品牌管理
与营销传播能力,从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商、分销商、经销商到最终顾客之间的供
应链与销售管理能力,服务与客户关系管理能力等方面展开分析。其中,本基金将
重点关注企业以顾客为导向的质量管理能力、供应链与销售管理能力。这是因为对
于一家企业而言,拥有顾客是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增长
的关键;良好的供应链与销售管理能力,可以有助于企业降低有关成本,提高对市
场的应变速度,增加销售量,提高产品及服务的品质,改善企业与顾客及供应商等
之间的关系。对于以顾客为导向的质量管理能力,在分析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
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重点考察企业对顾客需求的识别和满足程度,现有顾客对企业
的忠诚度以及企业开发新顾客的能力。对于供应链的分析,主要从企业与外部供应
商等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是否建立长期互惠互利的战略合作关系、企业是否
积极参与外部供应商等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改进;对于销售管理能力的分析,不仅要
考察企业对于分销渠道的管理,还要研究企业对于销售的组织、人员、服务和过程
的管理。
D 企业学习与技术创新能力分析
企业在成长壮大的过程中,经常遇到两个重要问题,其一是如何适应和应对环
境变化问题,其二是技术瓶颈问题。这两个问题的有效解决,需要企业具备良好的
学习与技术创新能力。在市场环境日益变化的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具有良好的学习
机制,可以使员工和企业通过学习提升员工和企业整体的知识水平,培养员工和企
业的持续创新能力,有助于解决企业成长中不断出现的问题,成为不断前进的学习
型组织。本基金对于企业学习与技术创新能力的分析,主要从学习机制、创新机制、
员工教育培训投入、技术研发投入、技术研发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研发团队特
别是核心技术人员、创新成果以及转化、技术的壁垒和专利保护等方面展开。其中,
本基金特别关注科技转化成果、技术壁垒保护的能力,因为只有将技术成功应用于
生产,并且产品符合市场需求,才能最终体现出技术的价值,才能促使企业不断成
长;因为如果新技术壁垒不强或者企业没有实施有效的专利保护措施,新技术被后
来者低成本的模仿,将使企业的技术创新优势逐渐消耗殆尽。
本基金认为一个经营稳健的企业应包括以下三个有机联系部分:健全有序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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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这是经营稳健的基础;稳健合理的财务安排,这是经营稳健的保障;协调
和谐的成长,这是经营稳健的表现。
A 内控健全有序性分析
企业建立并实施有力有序的内部控制,是企业长期成长发展的重要基础。本基
金将从企业的内控文化和氛围、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内控的组织机构、外部审计报
告、是否发生风险事件、舆论报道等方面分析企业内控的健全有序性。
B 财务稳健合理性分析
财务稳健是保持企业长期良好成长性的必然要求。本基金将重点分析企业资本
结构的合理性,关注资本成本在企业发展中是否在降低,以及是否合理安排债权资
本比例以增加股东利益;分析企业负债结构,研究是否按照合理配比原则统筹安排
短、中、长期负债,特别关注企业对于短期负债比重的控制,是否会发生还债期过
于集中和还债高峰出现过早。
C 成长协调和谐性分析
本基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企业成长协调和谐性分析:其一,分析企业成
长和外部环境以及公司资源、发展阶段的协调性,即分析企业的业务范围、扩张步
伐是否和外部环境、公司资源、发展阶段相适应,是否存在不顾公司实力而片面追
求企业成长速度的盲目扩张现象;其二,分析企业在资产增加、销售额提高、人员
增加、盈利扩大等方面“量”的扩张和在发展战略、企业管理、市场开发、学习与技
术创新等内在能力的“质”的提高的协调性,是否根据行业和公司特点,有计划稳妥
的处理好“量”的扩张与“质”的提高的和谐成长问题;其三,分析企业的投资额和利
润额的协调性,两者是否同步增长或者预期将同步增长,是否存在企业投资额增加
速度过快而影响企业利润、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基金对于经过上述标准筛选出来的企业,进一步考量企业的估值水平和流动
性,以构建股票组合。本基金将根据企业的行业特性和公司自身特征,从绝对估值
和相对估值方法的角度开展分析,选择适用于该企业的估值方法,并通过在行业内、
全市场内、国际同等发展阶段行业等范围内进行估值水平比较,筛选出具有足够安
全边际的企业;此外,本基金还从组合投资流动性需要的角度出发,结合企业价值
的判断,对于企业的市值规模和市场交易情况进行分析,筛选出具有足够流动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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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
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
进行投资。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债券投资组合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
(1)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策略采用自上而下进行分析,从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等方面
分析,判断未来的利率走势,从而确定债券资产的配置策略;同时,在日常的操作
中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债券日常管理。
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及政策形势分析,对未来利率走势进行判断,在充分保证
流动性的前提下,确定债券组合久期以及可以调整的范围。
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将直接影响本基金债券组合的收益情况。本基金将根据
宏观面、货币政策面等综合因素,对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预测,在保证债券流动性
的前提下,适时采用子弹、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
(2)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重点考虑个券的流动性,包括是否可以进行质押融资回
购等要素,还将根据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综合运用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风险
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此外,对于可转换债券等内嵌期权的债券,还
将通过运用金融工程的方法对期权价值进行判断,最终确定其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具有以下一项或者多项特征的债券:
其他相关估值模型进行估值后,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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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行保护的可转债。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将以保值为主要投资策略,以充分利用权证来达到控制下跌
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的目的。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以对应的标的证券的基本
面为基础,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
行定价;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来达到改善组合
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杠杆交易策略、看跌保护组合策略、保护组合
成本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等。
对于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将在谨慎分析收益性、风
险水平、流动性和金融工具自身特征的基础上进行稳健投资,以降低组合风险,实
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
如下:
本基金严格实行研究支持投资决策机制,加强研究对投资决策的支持工作,防
止投资决策的随意性。研究员在熟悉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基础上,对其分工
的行业和上市公司进行综合研究、深度分析,广泛参考和利用外部研究成果,拜访
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行业发展状况,调查上市公司和
相关的供应商、终端销售商,考察上市公司真实经营状况,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
基金经理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证券市场行情报告、行业分析报告
和上市公司及发债主体研究报告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定期分析投资研究团队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在充分讨论宏观
经济、股票和债券市场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
策略,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确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包括基金在股
票、债券及现金等资产上的投资比例等重大事项。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资产投资比例等决议,参考研究团队的研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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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根据基金合同,依据专业经验进行分析判断,在授权范围内构建具体的投资组
合,并进行组合的日常管理。
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交易部,由基金经理根据投资方案的要求和授权以及市
场的运行特点,作出投资操作的相关决定,向交易部发出投资指令。交易部接到基
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后,根据有关规定对投资指令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
查,确保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对投资指令进行监督;如果市场和个股交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提示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对投资管理策略进行评估,出具自我评估报告。金融工程小组就投资
管理进行持续评估,定期提出评估报告,如发现原有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同市场
情况有较大的偏离,立即向主管领导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
基金经理和金融工程小组的评估报告,对于基金业绩进行评估。基金经理根据投资
决策委员会的意见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包括投
资集中度、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投资权限等交易情况,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
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基金管理人在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投资需要和环境变
化,对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和程序进行调整,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予以公告。
(七)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基于沪深300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具有覆盖面广、编制合理、透明度高、运用
广泛、市场代表性强的特点,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加权组成的
复合型指数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
也能较恰当衡量本基金的投资业绩。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如果发生法律法规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
编制有关指数、或者出现更有代表性、更权威、更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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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变更。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九)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
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3)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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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净值的40%;
(7)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现金、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的5%-4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5%;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1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规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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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十)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九)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中“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的第(12)、(14)、(15)、(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
规定。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持有人的利益;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二)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
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
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
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
报告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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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截至时间为2024年0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例(%)
其中:股票 46,768,089.75 86.30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 -
售金融资产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46,768,089.75 88.26
电力、热力、燃气及
D - -
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G - -
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I - -
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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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M - -
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N - -
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O - -
他服务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6,768,089.75 88.26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元) 例(%)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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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
本基金暂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
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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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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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准收
阶段 ①-③ ②-④
率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益率标准差④
年 6 月 29 日至
-0.10% 1.20% 12.36% 1.28% -12.46% -0.08%
年 1 月 1 日至
-13.04% 1.65% 1.57% 0.72% -14.61% 0.93%
日)
自基金合同生
效 起 至 今
(2010 年 6 月 93.40% 1.61% 42.22% 1.09% 51.18% 0.52%
注: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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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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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保管。
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
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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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
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
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
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
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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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
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
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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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利息。
息。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
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
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
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产价值时;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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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份额净值按照规定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
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
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
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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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本期利润是指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基金本期
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
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二)收益分配原则
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
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
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
金财产;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
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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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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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
等);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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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
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
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
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六)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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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
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
事项进行审计。
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2日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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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
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
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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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
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
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
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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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定报刊上。
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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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所;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变更;
责人发生变动;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30%;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
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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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
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
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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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
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
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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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
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聘请
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
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
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
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
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
户总份额的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
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管
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
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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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计核
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作为基数计提。
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
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当
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
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
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
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
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户
相关信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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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计意见。
八、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
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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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投资产生潜在风险,导致基
金收益水平发生波动。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
一定影响,从而导致投资对象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从而产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着宏观经
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基金所投资于证券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
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也会影响企业的融资
成本和利润,进而影响基金持仓证券的收益水平。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
而使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
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
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
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
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二)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
失误或公司内部失控从而可能产生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可能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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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等人为因素可能导致的损失;
(三)本基金特有风险
在投资理念上,本基金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如果市场某个时期投机气氛较浓,
本基金固守价值投资理念,将可能使业绩表现受到不利影响。
在资产配置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60%-95%,因此将无法完全规避此类市场下跌的风险。
在股票投资策略上,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于成长性良好且经营稳健的企业,
如果某个时期市场偏好成长性良好且经营稳健的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本基金的
投资收益将受到不利影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
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
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
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
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四)职业道德风险
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可能导致
的损失。
(五)流动性风险
时在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
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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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
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
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
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
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
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
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
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及变化情况。
(六)合规性风险
合规性风险是指在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
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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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形的,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修改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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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
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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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请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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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请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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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以下一系列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或者委托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账户与基金份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
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二)红利再投资服务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进行基金收益分配,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期分配所得基金收益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且不收取申
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
资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
额申购基金份额,该定期定额申购计划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以另行公告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现已开通部分代销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具体业
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公告及代销机构的规定。
(四)网上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先进的网络通讯技术,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效安全的基金交易服务、及时迅捷的基金信息和理财服务。
(五)主动通知服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主动致电等方式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各项主动通知服务;基金管理人公告及重要信息将通过规定媒介发布。基金管理人
可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以电子形式为主的确认单、对账单等基金信息服务。
(六)查询服务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随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及投资资讯,基金管理人
开通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网上查询等方式。通过以上方式可进行基金管理人信息
查询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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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线客服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登录在线客
服,实现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网上面对面答疑解惑。
(八)多元资料索取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详细的专业基金投资资料,便于办理各种交
易手续,同时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索取,基金管理人提供了多元化的资料索取服
务,索取途径多样,资料内容丰富详尽。
所有对外公布文件及各种相关历史文件均可向客户服务人员索取,客户服务人
员可通过传真、Email提供;同时,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提供各种资料、业务表单及
公告下载。
(九)资讯服务定制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提升服务品质,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了解
基金投资资讯,基金管理人推出全方位资讯服务定制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
客服热线、基金管理人网站、短信定制各种资讯,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Email、
短信等多渠道发送资讯定制服务。
(十)基金投资业务咨询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客户服务代表将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提供关于基金投资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十一)投诉与建议的受理
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理建议是基金管理人发展的动力与方向。
如果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满意或有其他需求,可通过电话、来信、
传真、Email、手机短信等各种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接与客户服务
人员联系,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与
建议。
(十二)客户互动活动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举办各种互动活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见面会、
理财讲座等,以加强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互动联系。
(十三)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以及基金管理
人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改上述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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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子信箱:services@msjyfund.com.cn
(十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可通过上述方
式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2023年06月30日至2024年06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发
布的公告:
公告日期 公告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3 年第 2 季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 1 号)
关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低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 2 号)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3 年中期报告提
示性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大智慧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开
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3 年第 3 季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3 年年度报告提
示性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4 年第 1 季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的办公场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
说明书的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二十七、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营业
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本摘要如与基金合同正文不符,以基金合同正文为准)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基金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
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
履行本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
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
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
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
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
投资于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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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
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
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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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
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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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
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
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相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19)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
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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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
利益的活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
代理人组成。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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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费率或收费方式;
(四)召集方式
集。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
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
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
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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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
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
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登记日。
(五)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
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
送达地址等内容。
(六)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
响表决效力;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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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
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示性公告;
的书面表决意见;
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
(至少应在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
记日应保持不变。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范围内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
决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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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
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
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
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
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
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
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
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
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
效。
(八)表决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2)一般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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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
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
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
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九)计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
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
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重新组织
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重新组织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
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
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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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按照下文确定的二名监督员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通讯方式开会的监督员按照如下办法确定: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则监督员
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二名监督员;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监督员为基金管理人
授权的二名监督员;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监督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一
名监督员和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效力。
(十)生效与公告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
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
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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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
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金托管人承接的;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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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
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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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争议的处理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
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则
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届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及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
事人继续履行。
十、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
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
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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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本摘要如与基金托管协议正文不符,以基金托管协议正文为准)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李业弟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18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
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
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
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
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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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
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
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
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现金、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前述
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
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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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现金、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的5%-4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5%;
(11)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1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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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18)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
述规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本
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19)除上述第(9)、(11)、(12)、(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
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对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在交易对手库中。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在交易对手库中
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评
估,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在具
体的交易中,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
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定,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中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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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
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
议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
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
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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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与独立。
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
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
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
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
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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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
第6项规定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
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
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
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
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
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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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
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
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的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
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1)股票估值方法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
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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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
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
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
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
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
允价格。
下,按成本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权证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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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
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
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利息。
(5)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
利息。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1)-(5)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
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
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9)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
的价格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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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
进行协商和纠正。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内(含第4位)发生差
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
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
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
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
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
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
影响。
(4)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6)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
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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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
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
可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则任何
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及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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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
依法公告。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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